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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各有关单位: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我厅组织编制了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征求你们意见,请于5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(书面和电子版)反馈我厅。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。

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.doc

附件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

附件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
2021年4月9日

(联系人: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 沈凡卉,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,邮编210031,电话13951751106,邮箱290687720@qq.com;省生态环境厅 袁良,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,邮编210036,电话兼传真025-86266137,邮箱yuanliang@jshb.gov.cn)

来源: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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